利用規則RUL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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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利用規則
利用規則
本旅館為了提供顧客安全且舒適的利用環境,並維持旅館所應持有的公正性,以利用顧客為對象,根據住宿條款第9條規定,隨住宿條款訂定以下規則。此外,如違反此規則時,可依據住宿條款第6條規定,解除住宿合約。
- 1.為了提供顧客舒適的利用環境,不接受12歲以下的孩童利用。敬請海涵。
- 2.本旅館內嚴禁下列所規定的行為。
- 1)指定區域外禁止吸菸。嚴禁於設施內吸菸。
- 2)放聲高歌等喧鬧行為、散發異臭及其他造成第三方厭惡或困擾的行為
- 3)走廊及住宿設施內禁止攜帶下列類似物品。
- a)動物、鳥類
- b)散發惡臭的物品
- c)易發火或引火的危險物
- d)槍砲、刀劍類
- e)興奮劑、麻藥類等,依據法令規定禁止攜帶的藥品類
- f)明顯過大或過重的物品
- g)垃圾及有礙客房衛生的物品
- h)本旅館禁止攜入客房內的其他物品
- 4)禁止賭博及擾亂風紀、造成他人困擾的行為、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。
- 5)禁止任意攝影等,以住宿之外的目的利用住宿設施。
- 6)從外招待人員進入住宿設施內,並供其使用住宿設施內的各種設備及物品等。
- 7)將住宿設施內的各種設備及物品移動至其他地點、加工、攜出、以及作原定用途以外的目的使用。
- 8)禁止將私有物品置放於走廊或大廳等地點。
- 9)向其他顧客發放傳單,以及其他廣告用物品
- 10)進入顧客用以外的設施
- 11)於浴室內使用染髮、漂白劑等
- 12)於客房內進行焚香等焚燒行為
- 13)於客房內飲食
- 14)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
- 15)其他有礙本旅館內安全衛生的所有行為
- 3.費用原則上採事前付款,但離館時或櫃檯告知「顧客所利用的附帶設施使用費」或「延長費用」時,請於得知時付款。
- 4.住宿期間內,現金及【貴重物品的管理】均由顧客自行管理。
- 5.貴重物品即使發生遺失、竊盜,本館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- 6.寄放或遺忘物品的保管期限為離館後1個月內。
- 7.當有隸屬於暴力團及暴力團員,以及違反公共秩序的疑慮時。
- 1)根據「暴力團員的不當行為防止等相關法律」1992年3月1日施行),禁止指定暴力團及指定暴力團員等利用本旅館。如於訂房後,或入住期間內發現該事實時,將立即婉拒利用。)
- 2)禁止反社會團體及反社會團體人員暴力團、偏激行動團體等以及其構成人員)利用本旅館。如於訂房後,或入住期間內發現該事實時,將立即婉拒利用。)
- 3)當認定有暴力、脅迫、恐嚇、威嚇性不當要求及其類似行為時,將立即禁止利用本旅館。此外,也禁止過去曾有過上述行為者利用。
- 4)當利用本旅館的顧客,因身心耗弱衰弱、藥物、飲酒等原因喪失自我等,難以確保自身安全,並可能造成其他顧客的危險、恐懼及不安時,將立即禁止利用。
(防災介紹)
本旅館為了防範突如的火災、地震等緊急事態,設置了完善的防災設備。此外,為了確保顧客的安全,藉由定期實施防災演練,以期確保萬全的保安體制。
1.抵達客房後
- 1)請確認各樓層所公告的緊急出口位置、避難路線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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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請確認手電筒。
2.火災發生時,或發現火災時
- 1)請聯絡櫃檯。
- 2)大聲叫喊或發生聲音,警告附近的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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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將以緊急鈴或緊急廣播,指示火災發生狀況及避難方式等內容。請按照負責人員的誘導,避免驚慌迅速用太平梯避難。
3.避難時
- 1)請勿顧忌服裝或所持物品,盡速逃生。
- 2)避難時切勿使用電梯。
- 3)當煙霧充滿室內時,請放低姿勢往煙霧少的方向避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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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)除緊急狀況外,窗戶請勿完全開放。
4.地震災害時
- 1)按照緊急廣播或負責人員的指示,冷靜行動。
- 2)切勿使用電梯。
- 3)注意家具等物品傾倒及其他掉落物品,保護頭部進行避難。